E贸易合作
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E贸易客户操作指南
(All in one)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参与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使您满意。
由于贵方不具备直接参与E贸易的条件,因此需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建立全权委托办理业务合同,发货时需提供航空主单或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E-Packing List、收件人中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口)。
提供服务项与收费标准:
中心提供仓库租赁,办公场地租赁、O2O E博馆展厅租赁、库内商品代管、国际运输、境内外清关、转关、转运等服务项。E贸易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如下:
1、进口:人民币10元/包(含系统使用费、卡口费、场站费、区内短倒费、一个月仓储费、入出区报关费、查验操作费)。其它身份认证、装卸、包装、耗材、贴标刷唛等费用另计;转关、提货、短驳、检验检测等费用由贵司自理。
2、出口:人民币4元/包,(含系统使用费、卡口费、场站费、区内短倒费、一个月仓储费、入出区报关费、查验操作费)。其它装卸、包装、耗材、贴标刷唛等费用另计;转关、提货、短驳、检验检测等费用由贵司自理。
以上所有相关服务项收费价格,根据贵司业务量和双方合同确定内容为准。
参与E贸易商品负面清单
试点商品应为个人生活消费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物品除外,具体禁限物品目录参考海关总署43号令和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具体如下: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三、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四、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备注:目前限制进境商品也不能参与此项目。
除以上海关规定禁止进境商品外,检验检疫规定禁止进口商品如下:
一、旧机电产品、旧轻工产品、固体废物
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的商品:
1、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2、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8)新鲜水果、蔬菜。
(9)烟叶(不含烟丝)。
(10)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有机栽培介质。
3、其他检疫物类
(12)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13)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4)土壤。
(15)转基因生物材料。
(16)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备注: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业务咨询电话:0371--56522077 邮箱:market@hnblc.com